【高校教师七不准】为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,规范教师职业行为,提升教育质量,教育部于2014年印发了《关于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》,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“高校教师七不准”的具体内容。这一规定旨在引导广大教师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,维护教育公平与纯洁性。
以下是对“高校教师七不准”内容的总结,并以表格形式进行展示,便于理解和记忆。
一、
“高校教师七不准”是针对高校教师在教学、科研、管理等工作中应当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。这些规定涵盖了教师在日常工作中可能涉及的多个方面,包括但不限于收受财物、学术不端、不当利益交换等行为。通过明确禁止事项,有助于增强教师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,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。
具体来说,“七不准”包括:不准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、不准参与有偿补课、不准从事第二职业影响教学、不准弄虚作假骗取荣誉、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、不准传播错误思想、不准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。这些规定不仅对教师个人提出了要求,也对高校的管理机制提出了更高标准。
二、表格展示
序号 | 不准内容 | 具体说明 |
1 | 不准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 | 教师不得接受学生及其家长以任何形式赠送的现金、物品、有价证券等,防止利益输送。 |
2 | 不准参与有偿补课 | 教师不得在校外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活动,避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。 |
3 | 不准从事第二职业影响教学 | 教师不得因从事其他兼职工作而影响本职教学任务,确保教学质量。 |
4 | 不准弄虚作假骗取荣誉 | 教师不得伪造材料、夸大成果,以获取荣誉称号或职称晋升。 |
5 | 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| 教师应尊重学生人格,不得采用侮辱、殴打、歧视等方式对待学生。 |
6 | 不准传播错误思想 | 教师应坚持正确政治方向,不得传播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。 |
7 | 不准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| 教师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,如招生、评优等环节。 |
三、结语
“高校教师七不准”不仅是对教师职业行为的约束,更是对教育公平和师德建设的重要保障。每一位高校教师都应自觉遵守相关规定,做到为人师表、廉洁从教,共同推动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。